关于全面启动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惠民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信息如下:
一、免除利息范围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通知》规定,本次符合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为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新增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新增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在免息核算系统功能上线前已经偿还的2022年新增利息,开发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在12月31日前退还给借款学生。
二、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一是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2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二是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022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三是在《通知》印发前(印发前是指2022年5月27日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三、本金延期偿还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功能已于7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高校助学贷款相关功能将于8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的贷款,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的贷款,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9日。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操作。
详情参见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