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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工作,更好适应国家高考制度改革,更好的服务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政字〔2021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转专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

第三条  科学认知,利于发展原则。各学院应积极开展专业教育和职业规划等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科学认知专业、行业发展需求与自身爱好、优势。在科学认知专业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自身更好发展的原则确定转入专业。避免盲目从众,理性选择专业。

第四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报名、公正考核、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进行。相关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相关纪律要求,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以本办法为依据。

第五条  保障教学,计划控制原则。转专业工作原则上不打破原有教学班级,实行计划控制,不因转专业增加班级或撤销班级。转专业接计划数由各学院在开展转专业工作前报教务处备案审批(见附件3)。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学院分别成立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以下统称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1.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职责为:学生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转专业工作程序,确定工作日程提请领导小组审批,处理学籍异动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审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及考核工作方案,核定学院转专业计划,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提请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处理学生转专业后成绩转换等工作。

2.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各教研室负责人、相关辅导员老师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所属专业转入转出计划、考核方案;落实涉及本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落实,完善转专业相关手续等。

3.学院需成立转专业监察小组。监察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负责人等组成,并应吸收本学院转专业年级学生参加。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转专业有关申诉等。

第四章  转专业基本条件

第七条  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性格特点等情况,申请转入更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

2.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

4.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5.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6.申请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应缴清当年学费。

第八条  办理转专业手续要做到理由充分,证明材料完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1.跨学历层次的;

2.跨录取批次的;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4.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5.入校后有违纪或处分记录的;

6.转专业后申请更改或撤销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

8.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五章 转专业时间安排

第九条 申请时间

1.大一新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安排在第一学期末。学生处应在秋季学期考试前两周公布当年新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学生根据安排及时提交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见附表1)。办理转专业手续严格按照当年发布的工作时间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第七条第345款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随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条 办理时间

1.大一新生转专业办理时间为学生提出申请后至春季学期开学第二周末。具体各工作环节的时间安排依当年学生处有关转专业文件为准。

2.其他情况转专业办理时间为学生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六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转专业计划确定

1.各学院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学院各专业实际,拟定转出、转入计划。学院要严格控制转专业人数,避免学生盲目选择转专业,特别要考虑专业的师资以及学生数量。计划确定后报教务处教务科汇总。

2.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及相关情况拟定当年转专业计划,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 学院考核及名单确定

1.学院要制定转入专业的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要包含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考核内容要根据学生转入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能力等要求确定。

2.学院根据考核方案组织转入本院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公布考核成绩,并通知到参加考核的每一个学生。

3.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和学校批准的专业转入计划拟定接收转专业名单。征得转出学院同意签字后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审批

1.教务处按照接收学院批准的名单和转出、转入学院签字同意的专业调整申请表后,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计划进行审核。

2.教务处将审核名单送学生处,学生处学籍科进行复查转专业学生转专业资格,审核无误后对拟转专业学生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学生处根据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批的名单,通知相关学院,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同时将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批准后的专业调整审批表发给学生本人。

第七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和成绩变动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学生持《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到原学院办理转出相关手续,到转入学院办理转入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办理转入手续的学生,转入学院报请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取消转专业资格。

2.各学院负责与学生处学籍管理科核准转入转出学生信息,由学生处及时将全校学生专业调整信息整理、汇总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3.各学院根据学生处汇总信息,整理专业调整后的花名册、学号、宿舍等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管理

1.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修读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通识、必修课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

2.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课程学分,由转入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分类确认;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没有的课程学分,转入学院可根据情况认定为通识任选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理论课以自学为主,实践课程随该专业下一年级学生修读。

3.由转入学院负责为学生办理课程成绩置换、补手续,并完善《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置换表》(见附件4);教务处负责根据各学院提报的《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置换表》,完成成绩认定和教务系统成绩录入等工作。

4.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后,方可准予办理毕业手续。

第八章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 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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