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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考点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河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考点考生须知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3至25日进行,为保证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特提醒以下事项:

做好考前准备

01

1.规划好行程安排

考生可于考前登录研招网打印《准考证》,查询考试地点。考前1天(12月22日)下午3:30—5:30到考点参加模拟演练,了解考场位置,熟悉安检流程,检查携带物品是否合规,确保能够顺利入场。考试当天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为入场安检留足时间,避免因天气、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

2.准备好考试文具

考生需携带“规定文具”参加考试,“规定文具”指:塑料透明外壳黑色字迹中性笔(含备用芯)、塑料外壳自动涂卡铅笔(含备用芯)、无封套橡皮以及用于文具收纳的全透明塑料文具袋(盒)。其他文具不允许带入考场。

(1)统考科目考试时,考生只能携带“规定文具”进入考场。参加化学(农)科目考试(代码为315)的考生还可携带不带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考试中禁止携带计算器。

(2)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除可携带“规定文具”外,还可携带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目写明的文具进入考场,如写明的文具是计算器的,不得携带有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若考生需携带其他文具但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栏目未写明的,请及时与所报招生单位联系;考场统一发放小刀用于拆封自命题科目试卷袋,请勿自带小刀。

3.检查好随身携带物品

今年新增智能安检门检查环节,将对考生随身携带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通过安检后方可入场考试。
考生只能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文具”进入考点(考试封闭区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无线耳机、平板电脑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学习资料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手表等计时工具(考场内统一配备挂钟)、充电器(数据线)、电子烟、涂改液、修正带、食品饮品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为避免触发安检门报警,请考生不要携带含金属物的背包、钥匙、打火机、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眼镜盒以及金属饰品(如金属发卡、项链、耳饰、手镯、戒指、腰链、脚链等)。因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金属扣子、拉链、腰带、裤子挂扣、带金属挂钩和钢圈的女性内衣、鞋帽等)会影响安检门正常通过,为避免反复安检影响入场,请考生穿着合适的衣服参加考试。
体内植有金属物、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以及孕妇等不能正常通过安检的考生(以下简称“特殊考生”),请于12月20日前携带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前往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审核。考试期间,考生须随身携带并在安检时向考点工作人员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通过材料。

主动配合安检

02

考生须主动接受安检,有序进入考点考场,如因个人原因影响正常入场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1.考生到达考点后,首先须将除《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规定文具”以外的所有物品放置在考点指定位置, 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通过安检门进行安检。如通过安检门时引发报警,考生须将引发报警的物品自行放置到考点指定位置,然后再次通过安检门进行安检,不再报警方为合格。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考生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考生进入考场,须自觉接受考场入口金属探测仪检查、人脸识别和文具检查。 考生最后一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将文具带出考场,当科考试用毕后应自行收纳放入文具袋(盒)内并放置于桌面中间位置。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方可将文具带出考场。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足够的“规定文具”。

诚信参加考试

03

请考生严格遵守我省考场规则(附件1),严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考试作弊行为。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考点实施无线电信号屏蔽,考生违规行为可实时监控或通过视频回放认定。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方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考试作弊入刑,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代替或者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试作弊后果严重,请大家严守纪律,珍惜前程,不参加任何违法作弊助考活动。

及时关注考试信息

04

请及时关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公众号、“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网站和“招生考试之友”公众号、报考点、研招网等发布的各类信息,了解研考相关情况,配合组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请务必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畅通,以便及时接收重要提醒。

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咨询举报电话:0371-55610639,接受广大考生咨询和举报。

希望各位考生积极备考,诚信应考,并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

河南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开考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首场考试开考前4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靠走道的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考生应当认真听取考点和考场的《临场教育宣讲词》和指导语,领到草稿纸、答题卡(纸)、考生信息条形码、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纸)、试卷上所示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所示考试科目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指定位置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粘贴位置。自命题科目考试时,按所报招生单位要求填涂信息或粘贴条形码,如有招生单位提供答题卡(纸)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提供的答题卡(纸)上进行作答,并将考场发放的答题纸交回监考员。因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答卷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草稿纸按要求填写考生个人信息。
遇试卷、答题卡(纸)等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在开考前可举手询问监考员,开考后询问而延误考试时间的,由考生自负;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如遇试卷、答题卡(纸)等分发晚于开考信号的,考生应及时向监考员反映。考生自行拆封自命题科目试卷袋时须避免损伤袋内试卷。
三、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发布的信号为准。考场配备的挂钟,仅供参考时间,考生若发现考场挂钟与统一发布的信号时间有明显差别,应当场向监考员反映。
四、迟到的考生仍必须接受入场检查、身份验证和文具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五、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纸)规定的区域答题,写在规定区域以外的或者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
六、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七、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答题。全国统考科目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放在桌上,由监考员依次收取。自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纸(有的科目是答题卡)由考生自行装入原试卷袋内,用考场配发的密封条密封袋口并在密封条骑缝处签名后,由监考员依次收取。不按规定装入、密封、签名的或错装的,后果考生自负。考生出场时要按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
八、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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