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德育学分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德育学分评定办法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德育学分评定办法
(2024年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有效实施、提高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素质,并逐步使德育评定标准客观化、定量化、科学化,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全面了解和衡量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其发展水平,并将学校思想政治考评结果与奖惩政策挂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情况,为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起到有力的导向作用。
(二)原则
1.科学性原则:即德育学分评定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客观性原则:即德育学分评定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评定、同学互评和学院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过程和结果公开。
4.公正性原则:即德育学分的评定要有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评定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
二、实施德育学分评定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德育学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团委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部党委书记组成,负责对德育学分实施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德育学分评定工作的实施。
(二)各学院负责落实各项措施和考核工作,由各学院分团委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德育学分评定工作。
(三)在学院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班级作为德育学分实施和考核的基本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德育学分的评定工作,包括第一手材料的搜集、汇总、统计、分析等。
三、德育学分的计算
(一)德育学分的评定依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附件)考核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按规定标准折算德育学分:
1.思想品德综合考评60—69分,折合1个德育学分;
2.思想品德综合考评70—79分,折合2个德育学分;
3.思想品德综合考评80—89分,折合3个德育学分;
4.思想品德综合考评90—99分,折合4个德育学分;
5.思想品德综合考评100分及以上,折合5个德育学分。
(二)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体活动、公益劳动及志愿者活动和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根据学生的基本行为表现及各项奖惩结果予以评定,计算出学期考评成绩。
(三)学生每学期所得的德育学分相加,即为该生的德育总学分。
(四)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间需修满德育学分方准予毕业,其中:专科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间德育总学分需达到12分,四年制本科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间德育总学分需达到16分,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间德育总学分需达到8分,五年制本科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间德育总学分需达到20分。
四、德育学分的考评程序
(一)每学期末评定一次,由各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按照规定计算出考评分数并折算出德育学分。
(二)思想品德综合考评成绩与德育学分计算后,学院要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各学院应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三)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处进行申诉,学生处将对其考核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四)学生处对各学院考评结果进行审核。
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
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思想,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德育工作,根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德育学分评定办法(修订)》,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以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综合学生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分析评定学生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情况,防止出现学生思想品德考评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二)坚持教育性原则: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是德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充分发动学生认识考评的意义,学习考评指标内容,认真参加考评活动。
(三)坚持导向性原则:通过考评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学生明确努力方向,引导学生巩固和发扬良好品德因素,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的标准
(一)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每个学生每学期基础分为60分,根据实际表现,结合学生手册,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加分、扣分,计算学生学期考评成绩。
(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考察分、加分项、扣分项。
(三)考评基础分(60分)
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体活动和社团文化活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对5项指标进行考核后,符合要求的,可以获得60分的基础分。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观点和政治表现,参加政治学习情况等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敢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课和思想品德课,在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包括集体观念和参加活动、担任社会工作情况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为集体工作出谋划策,自愿为同学服务。
3.社会实践活动:主要为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在活动中深入社会,虚心学习,在锻炼中有所收获。
4.校园文体活动和社团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并为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5.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三、考评考察分(10分)
依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各学院根据班级评定小组考察情况评定成绩。
四、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一)基础分获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3.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4.按照相关要求,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5.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勤、助、贷金的相应义务。
(二)考察分获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坚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善辨是非,知荣弃耻,扬善抑恶。
2.尊敬师长,勤学好问,恪守学术道德,不抄袭、不剽窃、不作弊,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专心听讲、不交头接耳、不玩手机、不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书籍,课下努力学习,课后按时完成作业,考前认真复习,诚信考试。
3.团结同学、与人为善、文明交往、举止得体,佩戴首饰、发型设计、衣着打扮要符合学生身份,不穿奇装异服、不染奇异发色、不穿着拖鞋、背心、吊带、超短裙进入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不带早餐、零食进入教学区。
4.餐厅用餐时自觉排队,有节制不浪费,就餐时不高声喧哗、不嬉戏打闹,用餐后不随意乱扔用餐垃圾,遵守餐厅规定。
5.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公共绿地、不攀枝摘花,不破坏门窗、桌凳,不乱扯、乱拉电线;不高空抛物,不向洗衣池、便池等易堵塞区域倒垃圾或抛扔杂物。
6.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不在门窗、墙壁、黑板、卫生间和桌凳上踢脚印、乱涂乱画,保证教室、宿舍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
7.自觉维护水带、水枪、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非消防使用不动用消防水阀取水或卫生洗刷。
8.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节俭,节约水、电、粮食,不盲目攀比,不过度消费,合理使用奖助学金,不以各种形式强迫他人请客。
9.不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吸毒,不传播、观看、传阅、贩卖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出版、印刷、散发未经学校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不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10.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不偷盗、骗取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维护国家荣誉和学校形象。
11.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网络使用相关规定,绿色上网,理性表达,不参与传播不实和有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沉迷网络,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12.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开展并进行课外活动,不在宿舍区、科研教学区和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体育或文娱活动。
13.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按时就寝,不晚归、不夜不归宿、不留客住宿,在校期间不在校外住宿,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和冷静,通过学生干部或值班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14.不在学生公寓以各种形式推销商品;不在寝室打牌、下棋、奏乐器或使用电话、手机等传媒工具和手段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回宿舍,不养宠物、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源,人离门关、人走电断,注意防火防盗。
15.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照学校规定按时上课或返校要及时向相关负责老师报备,并第一时间与家长同时跟学校联系,确保自身安全。
16.自觉维护图书馆内环境及秩序,保持安静整洁,不在馆内喧哗、大声接打电话,不携带零食及有味道的食物入馆;秉承诚信友善,按时归还借阅书刊,自觉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点涂、乱画,不拆页损坏书刊。
17.东校区南、北院区往返,严禁横穿马路,要走郑工桥。
18.遵守校园交通秩序,不在机动车道内追赶打闹,不做低头族,电动车缓骑慢行、礼让行人、安全充电、有序停放。
(三)考评加分项
1.荣誉表彰,每人每学期最高累计加分为50分。
凡获得各类各级荣誉称号和有关奖励者,获奖学生可凭奖励证书或有关证明向辅导员申请加分。标准如下:
(1)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非竞赛类加10分,竞赛类加8分。
(2)团体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非竞赛类团体成员每人加5分,竞赛类团体成员每人加4分。
(3)个人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非竞赛类加8分,竞赛类加6分。
(4)团体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非竞赛类团体成员每人加4分,竞赛类团体成员每人加3分。
(5)个人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非竞赛类加6分,竞赛类加4分。
(6)团体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非竞赛类团体成员每人加3分,竞赛类团体成员每人加2分。
(7)个人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非竞赛类加4分,竞赛类加2分。
(8)团体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非竞赛类团体成员每人加2分,竞赛类团体成员每人加1分。
(9)个人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非竞赛类加2分,竞赛类加1分。
(10)团体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非竞赛类团体成员每人加1分,竞赛类团体成员每人加0.5分。
(11)获得学校通报表彰的,每人次加0.5分;获得学院通报表彰的,每人次加0.2分。
2.集体活动,每人每学期最高累计加分为20分。
组织筹办院级文娱类、学术类、竞赛类活动,每人次加1分;组织筹办校级文娱类、学术类、竞赛类活动,每人次加2分。参与院级及以上各类活动项目申请加分,由活动牵头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加分申请(每人每学期最高累计加分为10分),经学生处审核后酌情加分。
3.社会实践,每人每学期最高累计加分为20分。
课外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依据团委印发的《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鉴定表》予以加分,参加活动表现一般者每人次加2分,表现较好并写有社会实践报告者每人次加3分。
4.社会公德类,每人每学期最高累计加分为20分。
(1)主动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秩序,揭发违纪现象者,每人次加2—5分。
(2)维护社会(校园)公共物品,在重大事件中将公共危害降至最小者每人次加3—5分。
(3)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受到表扬、表彰者,每人次加2—5分。
(4)义务献血者,每次加3分。
5.职业技能及科技创新,每人每学期最高累计加分为30分。
(1)学生创作的作品或成果在正式刊物发表且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国家级期刊加10分/篇,省级期刊加5分/篇。
(2)在校期间考取国家级职业技能证书,每个加3分,例如: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等。
6.学生干部,每人每学期最高累计加分为8分。
寝室长每人每学期加2分;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委成员)每人每学期加3分;院级主要学生干部每人每学期加5分;校级学生干部,干事每人每学期加5分、副部长每人每学期加6分、部长每人每学期加7分、主席团成员每人每学期加8分;校内注册的社团,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加4分,非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学期加2分,社员每人每学期加0.5分(社员参加本社团活动不再另行加分,参加多个社团者,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分)。
(四)考评扣分项
1.在劳动、军训、教学实习、撰写毕业论文等课程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三天以上的(含三天),扣3分。
2.考试中试卷上不答题或故意乱涂乱写,或不按要求填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标记的,扣3分。
3.考试中夹带与考试有关材料内容进入考场的,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大声喧哗的,开考信号发出前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不听劝阻的,扣3分。
4.在网上恶意攻击他人,损坏他人名誉权,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5.本寝室内有学生夜不归宿,知情不报的,扣3分。
6.在校内饮酒、抽烟的,扣3分。
7.在校园或公寓楼翻越围墙的,乱泼乱倒、乱涂乱画、乱贴乱挂,破坏校园环境卫生的,扣3分。
8.在教学实践、实习期间,不听老师指导,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扣3分。
9.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19学时的,扣3分。
10.学生公寓晚上熄灯后回学生公寓的视为晚归,扣3分。
11.引发同学起哄,扰乱公共秩序的,扣5分
12.因学习成绩、评定、转专业、就业、评优评先、处分及个人情绪等原因,对老师或领导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扣5分。
13.故意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的,扣5分。
14.明知是赃物购买,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藏、销赃的,扣5分。
15.违反学校安全防火、用电管理规定,造成失火,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扣5分。
16.参与群架的,扣5分。
17.在网上散布、传播、买卖考试答案的,扣5分。
18.在网上浏览黄色、暴力网站、传播黄毒的,扣5分。
19.在校非节假日期间夜不归宿的,扣5分。
20.在寝室打牌、下棋、奏乐器或使用电话、手机等传媒工具和手段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扣5分。
21.携带或藏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的,扣5分。
22.侵犯他人住处、工作场所,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扣5分。
23.弄虚作假、仿造、涂改证件、多领证件,欺骗组织、骗取火车半价票、骗取奖学金、困难补助、贷款的,扣5分。
24.在学校调查违纪事件过程中,利用种种方式(包括私了、伪证、包庇、销赃等)隐瞒实情,造成调查困难的,扣5分。
25.偷盗、骗取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作案价值在200元及以下的,扣5分。
26.组织或煽动学生罢课、罢考,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扣10分。
27.冲击学校办公机构、教职工住宅、围攻学校领导,辱骂、威胁、殴打教职工的,扣10分。
28.在学生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瓶及其他物品的,扣10分。
29.故意撕毁、涂改学校党政部门发布文告的,扣10分。
30.盗窃公章、保密文件、试卷、档案等物品的,扣10分。
31.在学生寝室内燃烧物品、制造火源的,扣10分。
32.在矛盾事件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挑起事端,促使事态扩大的,扣10分。
33.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的,扣10分。
34.纠集校外人员到校内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等)扰乱校园秩序的,扣10分。
35.以低级下流的语言或动作挑逗异性,对异性的人身名誉造成损害,情节轻微的,扣10分。
36.男女学生行为举止有损学生形象、违反学生行为准则的,扣10分。
37.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赌博或类似赌博,扣10分。
38.饮酒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扣10分。
39.在网上制造传播病毒,从事破坏他人网站或邮箱、窃取他人密码等黑客行为的,扣10分。
40.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扣10分。
41.故意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和学校管理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扣10分。
42.未经允许,以学校名义在外招生、招工、办培训班的,扣10分。
43.宣扬邪教、封建迷信,参加传销等危害活动,扣10分。
44.观看或收听淫秽声像、书刊,扣10分。
45.在校园、互联网上书写、张贴大、小字报或反动标语,制造或传播政治谣言、进行非法演讲的,扣10分。
46.对先动手打人、闯入他人寝室打人、动手打无辜者或打架后拒不承认的,扣15分。
47.纠集校外人员到校内打架、群殴的,扣15分。
48.违反社会公德,充当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或玩弄异性的,扣15分。
49.考试中偷看、抄袭夹带资料或者让他人抄袭试卷,传递纸条、代写答案或交换试卷,相互打手势、做暗号,不听监考人员劝阻,顶撞老师的,扣15分。
50.在网上泄露国家机密、制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国家统一等反动言论的,扣15分。
51.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及校园贷款的,扣15分。
52.学生寝室内留宿外人的,当事人扣5分;同寝室知情不报的,扣15分。
53.以谈恋爱为名追逐异性,并将本人意愿强加于人,给对方的自由和名誉造成损害,情节轻微的,扣除思想品德综合考评3分;情节严重的,扣15分。
54.在学生公寓内擅自经商或以各种形式推销商品的,扣5分;经教育仍不知悔改的,扣10分。
55.偷盗、骗取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及以下的,扣10分。
56.违反《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室管理规定》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故意破坏和污染教室、公寓及校园内其他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墙上乱写、乱贴、乱画或向室内掷球、踢脚印)的,扣3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扣10分。
57.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的,扣除思想品德综合考评3分;造成后果的,扣15分。
58.在校园内非法组织各种集会、沙龙的,扣10分;参与者扣5分。
59.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被处以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或行政拘留的,扣10分;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的,扣15分。
60.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500元及以下的,扣5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扣15分。
61.故意损坏公物价值在50-150元的,扣3分;故意损坏公物价值在151-300元的,扣5分;故意损坏公物价值在301-500元的,扣10分。
62.在寝室私拉电线,私用电炉、电热杯、明火等学校禁用电器的,扣5分;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分。
63.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侮辱或其他方式触犯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的,扣5分;致他人轻微伤或轻伤的,扣10分;经鉴定致他人重伤的,扣15分。
64.策划、怂恿、挑唆他人打架,虽自己未动手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动手打人的,扣15分。
65.蓄意捏造事实、诬告、侮辱、诽谤他人,给他人的人格和名誉造成损害的,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5分。
66.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29学时的,扣5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39学时的,扣10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40-49学时的,扣15分;一学期累计旷课50学时及以上的,扣20分。
67.故意篡改、删除、破坏、攻击学校或他人网站、数据库或其他计算机文件,未造成后果的,扣10分;造成后果的,扣15分。
68.校内高空抛物造成人身伤害的,扣20分。
69.对老师或领导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扣20分。
70.故意损坏公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扣20分。
71.违反学校安全防火、用电管理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扣20分。
72.以低级下流的语言或动作挑逗异性,对异性的人身名誉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扣20分。
73.多次饮酒屡教不改的,扣20分。
7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扣20分。
75.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及校园贷款,情节严重的,扣20分。
76.宣扬邪教、封建迷信,参加传销等危害活动,情节严重的,扣20分。
77.传播、传抄或复制淫秽声像、书刊或电子文档的,扣20分。
78.在校园、互联网上书写、张贴大、小字报或反动标语,制造或传播政治谣言、进行非法演讲,影响恶劣的,扣20分。
79.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扣20分。
80.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的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情节严重的,扣20分。
81.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扣20分。
82.侵害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83.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扣20分。
84.成立或参与非法组织、出版非法刊物、印刷非法传单,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
85.组织或煽动学生罢课、罢考,破坏正常教学秩序,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扣20分。
86.冲击学校办公机构、教职工住宅、围攻学校领导,辱骂、威胁、殴打教职工,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扣20分。
87.组织策划和煽动非法游行的,扣除思想品德综合考评20分。
88.非法吸食、制贩、运送、藏匿毒品及其他精神类药品的,扣20分。
89.多次赌博屡教不改的,扣20分。
90.参与、组织流氓团伙,实施流氓行为的,扣20分。
91.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扣20分。
92.打架者作伪证或故意掩盖事实的,扣20分。
93.在争吵或斗殴过程中持械伤人(刀、棍、凳子、石块等器物),造成严重影响的,扣20分。
94.打架事件已经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的,扣20分。
95.认定故意纵火的,扣20分。
96.多次肆意毁坏公物,情节恶劣的,扣20分。
97.偷盗、骗取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作案总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扣20分。
98.故意以某种不当行为挑动、参与同学起哄滋事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扣20分。
99.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扣20分。
100.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扣20分。
101.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扣20分。
注:本学期内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不及格的,不再折合德育学分,按重修处理。
五、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成绩计算公式:
每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分=基础分+考察分+加分-扣分。
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与有关奖励的结果
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除折合德育学分外,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项目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各级学生干部甄选,入团、入党推优的参考依据。
七、日常管理
(一)开学前,由各学院负责建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起始档案,包括填写、建立文件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
(二)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各学院各班建立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小组。
(三)平时各班级根据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参加班级集体活动、公益劳动、日常行为表现等指标进行记录,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四)各学院根据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体活动和社团文化活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等情况进行记录,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
(五)学生处、团委根据学生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公益劳动以及志愿者活动情况表现等进行记录,提交学生所在学院,作为其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主要依据。
八、考评工作程序
(一)每学期初,各班级要对学生进行学习动员,成立德育学分评定小组,明确考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各班级德育学分评定小组,对班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总,每年的6月和12月的月底进行当学期的期末考评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折合后德育学分由学院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上报学生处。
(三)各班级德育学分评定小组要做好学生日常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成绩加减分的认定与核算工作。组织班级学生每月结合考核内容,联系自己的表现,进行自我总结,向班级德育学分评定小组上报加分项。
(四)学生参加班级活动情况,由班委会和团支部做好活动记录;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各学院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记录;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办单位对参加活动的学生情况予以记录,并在活动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报备,学生处经审核后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竞赛等活动,凭奖励证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向班级德育学分评定小组申请加分,由各学院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五)每学期开展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前,各学院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及班级组织的活动进行审议,符合考评加分办法的活动经上报学生处审议通过后,要向学生进行公布,以供学生自我总结时参考。班级德育学分评定小组要对学生申报加分项目与实际记录进行核对,凡与记录不符的,要退回学生本人要求其重新自评。
(六)各学院班级德育学分评定小组要及时汇总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基础、考察和加减分部分,计算出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的最终成绩,折合成德育学分,报学院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予以公示。
(七)公示后3日内,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各学院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应认真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八)对德育学分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办公室进行申诉,学生处将对其考核情况和复议结果进行调查,并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九)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各学院德育学分实施领导小组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综合考评成绩折合成德育学分,与考评成绩一起上报学生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