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加强学生宿舍财物管理,增强学生爱护公物意识,提高学生道德品质修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公共财物管理
1.学生公寓楼内公共财物由所在系部负责。宿管员负责每天检查楼内公共设施情况,对蓄意破坏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2.学生公寓楼配发的标语牌、证,宿管员配发的保洁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带离本宿舍楼。宿管员离职后要做好财物的交接,丢失物品按原价赔偿。
3.学生公寓楼大门钥匙宿管员不得转借他人;学生宿舍钥匙院方例行检查需用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各系部和学生无权使用。
二、学生宿舍财物管理
1.学生宿舍配置的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建卡,宿管科定期进行清查,要求各宿管员做到卡、物相符。
2.每学期学生入住宿舍时,寝室长要代表全体室员协同宿管老师清点本宿舍的财物,填好财物管理卡,并签上名字。
3.宿舍配置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出或外借。
4.每学期末各宿管员应把本楼的财物统计交于公寓管理科。
5.学生应爱护宿舍内物品和公共设备,若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及时到学校财务处交费,凭据交到后勤处,再由后勤处统一安排维修。凡属无法查出物品丢失或损坏的当事人的,则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由寝室长组织共同赔偿或申请有偿维修。修复后由物管科和宿管科共同验收。
6.凡学生宿舍内的物品:门、窗、电扇、灯具等设备自然损坏,由寝室长到值班室各系部报修处登记,再由各系辅导员报到院后勤处。后勤处人员修复后由宿管员验收签字。如属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后勤处维修人员应在报修登记上注明原因。
7.学生毕业、退学等要求办理退宿手续的,须经宿管员对物品等公共设施进行清查,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
学生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