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学生处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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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0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育人功能,保障学生权益,培养学生优良品德和良好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思想、情感、信息交流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关系到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和校园文明建设水平。

第三条  学生公寓所有权归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所有,学校统筹规划,根据实际需要保障经费投入,建设良好的学生公寓基础设施,逐步实现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

第四条 公寓工作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文化育人的宗旨,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公寓管理规定,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章  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公寓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学生处统筹协调做好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环境及设施维护,保障学生公寓良好的学习、生活、住宿环境。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物业公司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第七条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讨论决定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协调学生公寓管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学院公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生处下设公寓管理科(以下简称公寓科),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及运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学校有关决策和任务,制定、落实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学生公寓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负责学生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及管理;

(三)负责协调各学院、资产处做好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管理;

(四)负责协调各学院、后勤处做好学生公寓供水、供电及电器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协调各学院、保卫处等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组织各学院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救灾逃生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六)负责监管物业做好公寓楼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协调各相关单位监督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及卫生;

(七)协调各学院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完善文化育人功能,协调各学院探索、试点开展书院制管理,把公寓建设成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

(八)负责向学院及时通报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每年对各学院的公寓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九)负责对生活老师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奖惩,不断提升生活老师队伍素养,提升服务质量。

第九条  财务处、资产管理处负责根据学生公寓运行的实际需要审定公寓管理相关财务预算;根据学生宿舍设施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核对和落实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及改造、更新费用等;对缺失的家具、设施设备及时添置。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指导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治安事件或案件;协调物业公司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护,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各学院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

第十一条 后勤处负责保障学生公寓水、电的正常供应,协调物业做好公寓设施设备,供水、供电管网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用电安全;负责做好公寓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和专项工程的预算及工程施工、验收等;负责协调物业做好公寓楼公共区域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洁和绿化工作。

第十二条 物业公司负责配合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等做好学生公寓公共设施设备保养、维修、维护等工作,做好公共区域及公寓楼周边保洁、绿化工作,做好学生公寓周边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三条  大数据中心负责沟通学生处做好学生公寓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方案,做好市场调研及实施方案,按照集团智慧化校园建设要求和学校实际需求做好学生公寓智能化、数字化建设。

第十四条  组织部负责指导各学院做好党建进学生公寓工作,通过开展引领示范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校学生公寓育人功能。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积极在学生公寓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各职能处室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逐步完善学生工作进公寓的体制机制。

(一)学院领导班子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公寓走访,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情况,加强情感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学生在公寓行为表现的考察、考核,做好学生在公寓表现的评价工作;

(三)负责学生宿舍日常安全检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在公寓内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

(四)负责所辖学生宿舍资产管理工作,做好资产报修、报废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标准化学生宿舍创建工作,每周组织开展宿舍卫生大扫除、内务卫生检查、安全隐患检查等,做好学生公寓晚寝抽查点名等工作,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工作;

(六)做好辅导员老师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考核、奖惩工作,不断提升辅导员老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辅导员每日进宿舍制度、晚寝值班巡查制度等,确保学生公寓安全稳定。

(七)加强公寓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党建进学生公寓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学生需要的教育活动;

(八)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公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学习;

(九)督促落实辅导员老师每日巡查所辖学生宿舍工作,做好晚寝宿舍值班巡查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

(十)配合职能处室做好公寓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商业集团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的各种商业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相关用电设施设备及售卖商品、食品等安全、卫生;负责指导相关商户配合公寓管理相关工作;未经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委员会同意,不得私自安装任何商业设施;所有安装的商业设施需和公寓科工作人员沟通,不得影响学生公寓安全和其他育人功能。

第三章  入住与退宿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必须住校。由学生处公寓科统筹分配,由各学院具体安排住宿床位。

第十八条 住宿分配按照各学院、书院相对集中的原则,男、女分楼住宿。

第十九条  为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严禁学生校外租住、夜不归宿。因特殊情况确需校外租住的,需经所在学院批准并签订相关协议,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学生处备案方可。对私自校外住宿的,按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查出一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处分,查出第二次夜不归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因私自在校外住宿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学生处公寓科批准不得自行调换。私自调换宿舍的,一经查出给予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学院向公寓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因特殊疾病,如行动不便需要特殊照顾的,经所在学院同意,须报备至公寓科,公寓科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毕业、退学需退宿的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学院上交宿舍钥匙及电视机、空调遥控器等,并把宿舍卫生打扫干净。由所在学院做好宿舍资产、宿舍卫生查验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搬离宿舍。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需及时将验收合格的空宿舍交公寓科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因落实辅导员住宿舍工作有宿舍需求的,需向公寓科提出申请,由公寓科统筹协调,入住辅导员老师需遵守公寓管理各项管理规定。

第四章  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所有住宿人员要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不得在公寓楼内进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要加强住宿学生的纪律教育,切实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守纪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二十七条 凡住宿学生有及时劝阻、制止、报告任何有损安全、正常秩序等不良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发现火情、火灾等灾害事故时,要保持冷静,并采取报警、组织撤离、灭火自救等有效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为维护学生公寓安全,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在宿舍内有违反以下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必要的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一)禁止擅自挪动、乱用、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违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律由肇事者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二)在公寓楼内禁止携带或存放各种有毒物、易燃易爆物以及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各种危险物品。违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律由肇事者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三)宿舍内禁止使用和存放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电水壶、微波炉、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取暖器、电冰箱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将按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条例作出处理

(四)宿舍内禁止私接、私拉电源线,禁止私自改造改装。违者将按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条例作出处理

(五)宿舍内禁止使用和存放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打火机、火柴等明火设施、器具。违者按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条例作出处理

(六)禁止私自移动和修理宿舍内电器。如遇故障应第一时间通过后勤处网上报修流程报修或到公寓楼值班室报修,由后勤处或物业公司派专职工作人员维修。如因自行维修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事故,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七)学生公寓内禁止存放烟草制品、禁止抽烟(含电子烟),一经查出按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寝室内酗酒、抽烟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为保障学生公寓安全稳定,住宿学生长时间离开宿舍要关闭电源、切断用电器供电。因学生实习长期不在校住宿的,由学院负责报备公寓科,公寓科协调后勤处切断供电。因学生个人违规操作,离开宿舍不断电等行为造成事故的,由学生本人依法承担全部损失

(九)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租借宿舍,严禁任何学生带非本宿舍人员入住。一经查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租借宿舍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涉事学生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禁止其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十一)如因使用违章电器和明火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依据学校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十二)如宿舍内有以上违规违纪情况发生,查不到相关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或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宿舍全体成员分担

第三十条  增强防盗安全意识,保护宿舍内财物安全。

(一)树立防盗意识。学生宿舍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否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学校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住宿学生可参加个人财产保险)

(二)假期离校时贵重物品应寄存他处

(三)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宿舍钥匙。切勿轻易将宿舍钥匙借予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禁止踢门、撬门、门锁不牢应及时报修

(四)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向生活老师申请更换门锁,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公寓楼生活老师处备份有各宿舍门锁钥匙,住宿人员因故需临时借用的,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五)离开宿舍或睡觉时请随手锁门、关窗。晚上睡觉要反锁门,最后离开宿舍的学生要关窗、反锁宿舍门

(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严禁攀爬围墙、阳台、门窗。严禁站、坐在阳台外墙、窗台上及从阳台翻入相邻宿舍等危险行为。违者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七)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辅导员或所在学生公寓生活老师。

第三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服从管理

(一)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各学生公寓楼正门开放时间6:00-22:00,其余出入口开放时间7:30-18:00(周末、节假日及恶劣天气或特殊原因不开放),夜间无特殊情况严禁外出。住宿学生需按时就寝,晚归者需持学生证或一卡通到生活老师处登记备案,方可入内,对于晚归的学生,公寓科统一汇总报各学院及学生处,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积极配合生活老师及工作人员查验有效证件

(三)贵重、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四)有朋友或家属来访,必须配合生活老师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

(五)严禁留宿非本宿舍学生,严禁异性互串宿舍,若因特殊情况需进入异性宿舍楼,可持学院相关证明到公寓楼值班室登记,方可进入

(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生宿舍每天应在晚2230点前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得播放音乐,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公寓楼内携带和存放管制刀具等违禁器材。

第三十三条  禁止流动小商贩和学生在公寓楼内经商,禁止进入学生宿舍内推销商品。

第三十四条  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及通知生活老师、保卫处、学生处等工作人员。

第五章  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各宿舍寝室长负责做好室内卫生轮流值日工作,自觉保持整洁,不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宿舍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和每周大扫除制度。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点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和室内地面及阳台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宿舍门口等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具体规范标准如下:

(一)一坚持:坚持早上起床后,打扫好宿舍卫生,并全天保持

(二)二干净:宿舍环境卫生保持干净,包括地面净、墙壁净、门窗净、桌面净,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三)三整齐:生活用品、桌椅板凳、书籍学习用具摆放整齐

(四)四直线:鞋子摆放成直线、桌上物品摆放成直线、椅子摆放成直线、被子朝向成直线

(五)五平整:被子平整、床面平整、枕头平整、衣服叠放平整、脸盆摆放平整

(六)六清除:清除床下杂物、清除灯管墙角蛛网、清除门窗玻璃灰尘、清除桌面垃圾、清除洗手池及下水道地漏处污渍头发、便池黄斑、清除房间异味(房间通风)。被子要经常晾晒,个人要讲卫生,勤洗脚和鞋袜,室内要经常通风,始终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三十六条  各学院要积极开展标准化宿舍创建工作,确保所辖宿舍内务卫生全部达标。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内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无特殊情况,不在宿舍用餐。

第三十八条  为确保住宿学生健康安全,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一经查出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嘱,并及时报告辅导员老师,按要求隔离治疗或请假就医。

第四十条  公寓科组织每周不定时抽查宿舍卫生,每周出一次通报,由相关学院落实整改,同时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在学校重大活动或节日前,公寓科将联合各学院对宿舍卫生进行专项治理、检查。

第四十一条 宿舍抽查比例按2000人以下的学院每周抽查10间宿舍,4000人以下学院每周抽查20间宿舍,6000人以下学院每周抽查25间宿舍,6000人以上每周抽查30间宿舍的规则抽查。

 

第六章  文明住宿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住宿学生有维护集体环境文明、健康的责任和义务。要遵纪守法,熟知校规校纪和各项宿舍管理制度并自觉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一)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学生应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执行公务。有以上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遵守学生公寓楼门卫管理规定,进入公寓楼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并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要爱护公共财物。入住者有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对宿舍内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改装或挪作他用。严禁在宿舍内擅自装修,或在墙面上凿进铁钉等硬物,以及在宿舍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各种广告、大小字报、画报等行为。发现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等损坏要及时报修。若因不当使用造成损坏的须照价赔偿,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入住学生需按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五个文明创建要求,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共同生活中发生意见分歧和冲突时,要相互理解,诚恳沟通,遇到不能自行和平解决的问题要冷静克制,及时报告班委、辅导员、学院或公寓科协调解决。

第四十五条  要遵守公共道德,行为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严禁在宿舍楼打球、踢球、溜冰。严禁从事赌博、酗酒、大声喧哗、起哄闹事、摔爆响物、从高层向宿舍楼外抛洒物品等不良行为,严禁张贴不雅的图画。

第四十六条  要维护公共环境,珍惜他人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把垃圾带到宿舍楼一楼外指定垃圾桶,在指定地点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泼水,以及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便池内。

第四十七条  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不符合大学生身份、影响公寓文明建设的物品,禁止在走廊和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  禁止在楼内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等各类车辆;禁止给各类车辆充电。

第四十九条  宿舍成员要自觉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营造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并积极配合相关检查。

第五十条  学校尊重每位学生宗教信仰自由,但不得在学生公寓存放使用宗教用品,不得组织开展任何宗教、传教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与学生的综合测评、品德鉴定、优秀学生评选、奖学金的评定、入党推荐等工作挂钩。

第七章  宿舍财产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学生入住前,各学院应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宿舍财产,并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与公寓科核对并验收资产明细表。宿舍资产交于各学院统一管理,各学院负责做好相关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爱护宿舍财产,人人有责。家具设备应按规定位置放置,不要随意挪动,更不得挪出室外,以免堵塞疏散通道;宿舍家具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宿舍家具设备如有破坏或丢失应分清责任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  闭窗器管理。闭窗器的安装是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闭窗器是宿舍资产,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宿舍闭窗器使用管理规定》要爱惜、爱护闭窗器,如有损坏及时报修。如违规自行拆卸、恶意损坏或因个人原因屡次维修屡次损坏的,需照价赔偿,并按照《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条例作出处理。另外因个人私自拆卸闭窗器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第八章  宿舍报修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学生发现宿舍或公共场所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及时通过后勤处网上报修平台自行报修。各学院要在每年五月份、十一月份排查报修未及时维修情况,形成工作台账,报公寓科和后勤处,由后勤处督促维修。不能列在日常维修项目的,由后勤处负责协调上维修预算,制定维修计划。

第五十六条  在维修中,学生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的工作,尽可能地为维修人员提供便利。

第五十七条  宿舍资产老旧、损坏的,宿舍下水道或地漏堵塞不能正常使用的需及时报修,不得私自维修,如因个人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需由当事人或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九章  宿舍水电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生公寓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超额部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电费。

第五十九条  入住学生应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按照节能减排要求,做到人离灯熄,用完即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不要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六十条  在宿舍内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禁用电器,私自安装和使用禁用电器的,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章    

第六十一条  学生在公寓楼内一切行为规范按照本方案执行,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因个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本方案所指学生公寓是指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各类学生住宿建筑物。

第六十三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六十四条  留学生、假期留宿或参加学校培训的学生住宿管理办法由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未尽事宜在具体落实中补充修订。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东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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