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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工作,依据《高等教育法》和我校《学生公寓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郑工政〔202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辅导员工作应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关注学生住宿生活,切实了解学生需求,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辅导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沟通交流、谈心谈话,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动态,特别是特殊学生的思想动态。

第五条 辅导员应畅通学生诉求反映渠道。深入学生宿舍,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登记、核实、跟踪、反馈工作。

第六条 辅导员应及时处理学生宿舍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宿舍安全、稳定做到事先预防和隐患排查。

第七条 辅导员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重点检查“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宠物”、“留宿他人”、“校内饮酒”、“存放烟草制品或抽烟”、“赌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制刀具”、“夜不归宿”、“晚归”等违纪行为,讲深、讲透学校开展此类工作的目的、态度,获取学生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工作。

第六条 辅导员应做好宿舍安全防火、安全用电的教育,注意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培养同学们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七条 辅导员应拓展思想政治教育工路径,延伸至宿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抓好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群体,开展团建进宿舍、党建进宿舍、宿舍文化建设、标准化宿舍创建等工作,发挥宿舍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 辅导员应积极探索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色活动,丰富和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和成效。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协调各类学生组织协助辅导员做好深入宿舍工作,保持与宿舍长联系,主动发挥宿舍长的作用,经常听取同学对宿舍生活上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引导教育,并积极反馈至学院,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时间安排

(一)辅导员每周工作日应不少于两次巡查宿舍,巡查时间分别按学校夏季、冬季作息时间执行,关注重点人员、重点宿舍。

(二)辅导员晚寝值班每周不少于三次(每周至少包含一个休息日),值班时间:21:00—22:00(冬季作息时间);21:30—22:30(夏季作息时间),根据值班时间签到、签退,禁止迟到或早退。

(三)值班当天巡查的公寓楼住宿学生多于20间宿舍的,仅巡查本公寓楼;当天巡查的公寓楼住宿学生少于20间的,统筹时间安排做好各公寓楼巡查。

(四)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日等学校临时安排的值班巡查工作不计入辅导员日常深入宿舍次数。值班巡查时间按学校通知为准,按实际进出各学生公寓时间签到签退。

第十一条 注意事项

(一)值班工作任务为完成对20间宿舍的安全检查卫生检查、学生谈心、学生就寝情况等工作,并将检查详细记录六项措施记录表。

(二)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要规范填写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包括巡查宿舍房间号,巡查情况,谈心谈话情况、发现问题情况、学生反馈意见情况等。

(三)辅导员巡查宿舍期间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解答,不能现场解决的要汇总至学院,学院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反馈到学校有关职能处室,并协调落实,做好跟踪记录。

(四)辅导员在深入宿舍时应注意方式方法,对学生要热情,向学生解释和回答问题时要耐心,应注意接地气、多渠道地开展学生宿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把主要精力转移到专业学习、习惯养成、能力提升等方面。

(五)辅导员应按照排班日期在校值班。值班当日如因公出差或因私原因不能值班的,应提前1日向学生处提报请假手续,在保证值班当日有其他同事在校替班的前提下做好调班、交接安排,经学生处确认后方可调班。

(六)辅导员值班期间必须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脱岗,并确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及时通知班级辅导员,迅速、准确地向学生处、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必要时拨打110报警。遇到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等情况,若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拨打120将学生送到医院治疗并注意自身安全。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检查监督。学生处将牵头成立督查组对辅导员值班、深入宿舍等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将检查情况记录。

第十三条 通报考核。对于工作中存在应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值班巡查效果差的,一经查实,全校通报,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视工作影响程度,扣当月绩效1-10分。因不按时值班未及时处理突发状况,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当月绩效0分。

第十四条 结果应用。辅导员深入宿舍工作情况将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班级管理等工作的兼职辅导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学校文件中与本办法条款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东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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