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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留校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适应学生发展需要,加强节假日留校学生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节假日留校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五一”、“十一”等超过两天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中留校的学生、寒暑假留校复习考研的学生和留校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五一”、“十一”等节假日中,凡是离校学生要向所在院(系部)登记,各院(系部)要掌握学生的去向。寒暑假需留校的学生由个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部)审核批准后,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集中住宿手续。

三、放假前,各院(系部)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不同专业、年级的特点,普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针对学校节假日放假的规定和节假日期间在校安全、旅途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进行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防止交通意外、盗窃、火灾、溺水等事件发生,尤其是人身伤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四、为加强对节假日留校学生的管理,成立校、院(系部)两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节假日留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后勤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院(系部)节假日留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系部)节假日留校学生的安全和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五、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节假日期间,各院(系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确保全体学生安全、文明、愉快地度过假期。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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