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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电器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给学生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住宿和生活学习环境,为学生的安心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便利的条件,加强学生公寓内使用电器的管理,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用电器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每位成员均要认真学习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掌握电器的使用方法,以免因操作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二、宿舍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严禁宿舍无人情况下链接电源。

三、宿舍出现电器使用故障时应及时向后勤处水电管理科报修,并由其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谨私自擅自拆卸,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遇夏季雷雨天气应及时关闭用电器电器,并切断电源,尤其是电视机和空调,避免遭受雷击引发安全事故及公共财产损失。

五、为了保障我校公共财产和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扯电线,严禁学生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壶、电磁炉、微波炉、电炒锅、电熨斗、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吹风机需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产品且功率不得超过700W。否则一经发现,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利予以没收,如因违规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者需照价赔偿。

六、如因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或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者,按公安机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严禁在宿舍同时使用所有用电器,造成供电线路超负荷运转;严禁湿手或湿巾触摸电器;严禁在空调机和热水器上晾晒衣物、毛巾,若因此造成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

八、自觉爱护宿舍内的电器设施,节约、合理使用;对故意损坏者,给予纪律处分并三倍处罚,落实不到直接责任人者,由本宿舍全体学生共同承担。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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