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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措施”学生管理 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给学生创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禁烟、禁酒、禁晚归、禁外宿、禁大功率电器、禁管制刀具”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条为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在禁烟、禁酒、禁晚归、禁外宿、禁大功率电器、禁管制刀具等工作中的职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三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健全安全管理“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和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各部门、所有管理层级和各类岗位的安全责任内容、范围和考核标准,结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等要求,建立“一院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层层把关,杜绝一切隐患,做到严密防范,不漏险情,消除隐患,确保学生安全,保障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根据“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实际,结合学校学生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特成立“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总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学管副院长、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处、校团委、总务处工作人员组成。“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处副处长担任。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管副院长担任组长的“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院“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面宣传,加强学生“六项措施”教育,检查各辅导员“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对违反“六项措施”相关学生教育到位、管理到位,确保本院“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学校媒体对“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对各单位在“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组织部负责学生党员在“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的示范作用,对违反“六项措施”的学生党员及积极分子予以教育;校团委负责指导学生干部在“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学生干部敢于纠正违反“六项措施”学生的错误行为,通过校园广播播放“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要求,倡议全体学生遵守“六项措施”;总务处负责“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的常规检查,尤其是学生宿舍抽烟、喝酒、存放大功率电器、存放管制刀具情况,经常性的深入学生公寓检查“六项措施”情况,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校;商业公司负责做好餐厅、超市等社会化服务单位禁止售烟、禁止售酒、禁止出售大功率电器、禁止出售管制刀具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对于售烟、售酒、出售大功率电器、出售管制刀具的商家予以处罚;学生处负责制定“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全校学生“六项措施”教育,加强学生公寓“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检查,对违反“六项措施”学生予以通报和处分,考核各二级学院及辅导员“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出一期“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简报,年终表彰“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各学院是“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的主体,开展学生“六项措施”教育,加大本院“六项措施”常规检查力度,对于违反“六项措施”学生,不得入党、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等。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学校把“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相适应。学校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确定阶段工作重点。

第八条建立外宿、晚归及时反馈跟踪机制。实施每晚晚归、外宿“零”报告制度,完善学生干部/寝室长、安全信息员、辅导员、学管副院长、学生处五级反馈机制,每晚22:00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处报告本院学生就寝情况,二级学院要逐个落实晚归学生、外宿学生,工作过程有痕迹。

第九条实施“六项措施”排查常态化制度。辅导员每天要对所负责学生“六项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有记录;各二级学院每周要统一组织至少一次辅导员、学生干部对所辖学生公寓“六项措施”情况的全面排查;按照辅导员每周排查一遍所负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安全隐患情况;学院主管领导每月全面走访学院所有宿舍,了解学生实际生活需求的要求,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数量,写入工作方案,有工作痕迹、有排查整改记录,有违纪学生教育处分情况。辅导员每周将排查情况汇总胶装上报一次,学院每月将排查情况汇总胶装上报一次。学生处每周组织抽调辅导员、生活老师等对学生公寓“六项措施”情况进行抽查;每月第二周学生处、总务处、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公寓“六项措施”情况进行排查。每月第三周学生处、总务处对学生公寓“六项措施”情况进行抽查。以上各类检查过程留存记录。学校层面检查情况每周下发专项通报,纳入学管副院长及辅导员月度绩效考核。

第十条坚持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学校发生涉及到“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的一般安全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中原华信集团内部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办法(2022年修订)》及时妥善汇报、处置。

                           第六章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禁烟:禁止学生在校内抽烟,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烟草制品;商业公司严格落实校园商户“禁止售卖烟草制品”,做好餐厅、超市等社会化单位常规巡查;总务处负责协调做好隔墙售卖烟草制品管控巡查工作;各学院逐步完善禁烟措施,积极开展禁烟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开展教学楼、学生公寓巡查,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全校各单位教职员工,发现学生在校内区域有抽烟行为,应及时予以劝阻。

第十二条禁酒:禁止学生在校内任何区域饮酒,教育提倡学生放假离校在外期间不饮酒;商业公司严格落实校园商户“禁止售卖各种酒类”要求,做好餐厅、超市等社会化单位常规巡查,一经发现有商户售卖酒类行为及学生饮酒行为,及时制止并做进一步处理;总务处负责协调做好隔墙售卖各种酒类管控巡查工作;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开展禁止饮酒宣传教育,做好学生公寓常态化巡查,发现学生有饮酒行为,及时制止并按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第十三条禁大功率电器: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存放大功率电器。各学院负责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案促教,以案促改,切实提升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总务处负责学生公寓消防、供水供电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成员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禁管制刀具:禁止学生在校期间携带管制刀具,禁止在宿舍存放管制刀具;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进一步有效预防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商业公司要严格落实校园商户“禁止售卖各类管制刀具”制度;总务处负责协调做好校园内管制刀具管控巡查工作,禁止一切管制刀具流入校园,坚持宿舍管制刀具常规检查。

第十五条禁晚归: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纪律教育,确保学生明确知晓学生公寓晚寝管理制度,每天晚上22:00之前务必返回宿舍;建立健全寝室长负责制,实施“零报告”制度,确保学生按时就寝,加大对学生跳墙、翻越宿舍外窗等教育、处理力度;“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学院落实校园学生“禁止晚归”工作检查督查;总务处负责协调做好校园夜间巡查工作,确保公寓楼晚寝落锁后,校园内无学生走动。

第十六条禁外宿:禁止学生在校期间外宿,各学院负责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到外宿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树立不外宿的意识,加大对学生翻越公寓楼等巡查、处分力度;“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各学院落实学校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学生处加强学生外宿检查工作;总务处负责协调做好校园夜间巡查工作;各二级学院逐步完善五级反馈机制,实施“零报告”制度,各辅导员要每晚汇报落实学生就寝情况,逐个落实晚归及外宿学生,发现有以上情况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学生去向,做到“找不到学生不罢手”,“不能确认学生安全不松手”。

                         第七章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学生;学生要严格遵守“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要求,学生党员和干部要模范遵守“六项措施”。学生有违反“六项措施”行为的,根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办法》,扣除相应思想品德考评分,结合《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在入党、评先评优、奖助学金评定上严格考核,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第十八条对于辅导员:辅导员要定期深入教室、宿舍、餐厅等检查“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对于违反“六项措施”的学生依据相关制度及时予以处理,将违反“六项措施”情况通报学生监护人;辅导员要有专门的记录册,对所带学生“六项措施”情况进行记录;如所带学生、所负责宿舍出现违反“六项措施”情况,不管、不问、不处理的、不采取措施的,经查实,将在当月及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当年不得评为优秀辅导员及其他荣誉,情节严重的当年不得晋级。鼓励辅导员结合实际,充分发挥主动性、主创性,采取有力举措,如评比、评选活动等,调动一切有利因素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推动“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第十九条对于二级学院:学生处、总务处及其他职能处室、各二级学院检查、反馈违反“六项措施”学生的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对出现违反“六项措施”学生的辅导员,每出现一例扣除辅导员当月绩效1分,因辅导员所带学生违反“六项措施”出现责任事故的,依据事故轻重程度,当月绩效扣除50—100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各二级学院没有“六项措施”具体管理办法,没有采取具体管理措施,全年违反“六项措施”学生较多,且没有对相关辅导员、学生问责处理的,将对各学院学管副院长当月及年终考核。“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月度连续两次出现后三名的,二级学院学管副院长将在学校层面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二十条“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部、宣传部、校团委、总务处等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出现违反“六项措施”学生的二级学院,每出现一例扣除学管副院长当月绩效0.1分,因学生违反“六项措施”出现责任事故的,依据事故轻重程度,当月绩效扣除5—100分。“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学院工作总结、汇报情况,督导检查情况,工作开展成效等综合测评,对于在“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辅导员、先进二级学院,学校将评选出”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先进单位”3个,“优秀辅导员”15名,同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加分。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列为学生管理的一项长期、重点内容,增强各项工作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避免工作流于形式,把“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列入学生工作的整体计划,认真部署,精心组织。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好辅导员老师、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学生党员等骨干作用,发动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等组织出谋划策,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二级学院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纳入主管领导月度、年度考核,对于工作中不作为、假作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考核,必要的移交考核办、纪委、监事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六项措施”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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